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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体裁分类: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17-08-24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84     字体:[  ]

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南和县住建局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乡建设方面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建设机械和材料装备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4)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指导城市供热、供气工作;

5)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工作。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8)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9)负责并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城区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县实施意见和相关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12)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牵头负责城市棚户区(旧城区片、危旧住房)改造的项目报批、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住房的工作。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资格核准。

1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

16)制定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及监管工作。

17)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危旧房屋的检查、鉴定。

18)承担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编制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培育壮大物业服务市场,提高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和县住建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住建局机关内设行政股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股(城乡建设股、住房保障股)、执法监督股、园林绿化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内设7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园林处、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政维护所、环境卫生管理所、房产管理所、南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南和县住建局总编制数66人。实有在职人员137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补助人员6人。

第二部分 南和县住建局2016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空表列示)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详见附件“南和县住建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670.83万元,支出20883.7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398.0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185.14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25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9.99万元,项目支出11787.55万元。

三、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6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61.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18.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9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808.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773.42万元)。

四、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南和县住建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0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05.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五、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8.76万元,支出162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7万元,项目支出1404.35万元。

六、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路网和排水建设一是电厂排水工程,该工程总投资2370万元,现已全部完工;二是府前街道路改造,该工程总投资260万元,完成投资200万元,除拆迁段外已全部完工;三是幸福大街污水,该工程总投资330万元,现已完成污水管网1400米,完成投资170万元;四是祥和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该工程总投资900万元,现已全部完工;五是天牛东路排水工程,该工程总投资60万元,现已完工;六是闫里路口排水工程,该工程总投资290万元,完成投资80万元,已完成排水管安装约1000米,现已暂停施工,目前,专家正在制定管道过河道段路由,待路由确定后立即复工;七是工业污水处理厂外道路工程,该工程总投资73万元,现已全部完工;八是宋璟大街、中兴路改造工程,已完成招标,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二)完善城市载体功能。一是环城水系工程,工程总投资3.5亿元,该项目已申获农发行专项资本金2000万元。二是邢东新区便民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申报农发行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同时准备勘察设计上网招标;三是加快燃气、热力设施建设。南和县城乡燃气一体化工程,总投资1.5亿元,已铺设天然气管网129公里,已覆盖三思乡、河郭乡、贾宋镇、和阳镇、顺水河新区五个乡镇,100余个村,现工程正在有序施工中;目前,我县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均已实现集中供热和集中供天然气。南和县开发区职工之家供热管网工程,总投资2.1亿元,申获农发行专项资本金2000万元,一期工程(主管网建设)投资3000万元,已进场施工;邢东新区供热管网,总投资3.5亿元,争取到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2000万元。

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大力推进住宅建设

(一)商品房开发方面。2016年我县紧紧抓住居民商品房需求旺盛的有利时机,继续加快水韵华庭、莱茵阳光、澧都商城、秀水园、和美花园等商品房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进度,同时相继实施了水韵华庭、莱茵阳光、澧都商城等二期工程开工建设,2016年我县在建商品房面积已达35.68万平方米。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继续加快我县乐园小区三期廉租房项目施工进度,目前已完成主体施工;职工之家四期公租房项目,已办理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已完成招标工作,年底前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我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县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了《南和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南和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制定了我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目前市下达我县的30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现已全部完成货币补偿,其中东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90户、前后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80户、东韩村棚户区改造项目30户、顺水河四村联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00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工作。危房改造情况。今年上级下达的280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已全部完工。 “7.19”灾后重建情况。省鉴定的房屋受损户1239户,现已全部完工。政府安置过冬农户共5户,均已完工,并已联合验收完毕。

三、精细化管理,加强市容市貌提升工作

(一)园林绿化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坚持提升城区绿量和品位,新增乔灌木58.26万株,城区绿地面积达到351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6.95%,绿化覆盖率41.0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1平方米,各项指标均在稳中提升。完成了文昌大街、岗头街等10条道路14个路段绿化工程;新增占地5800平方米的街头游园一处;完成府前街等隔离带、南环路等道路两侧绿化带的提升改造工作;完成文昌路两侧、开元路西侧等闲置地块绿化;全长4.3公里,景观绿化总面积71.5万平方米,总投资1亿元的顺水河生态休闲体育长廊工程,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完成顺水河河堤硬化绿化工程和左右两侧二滩园建部分工程。

(二)县城容貌环境整治工作。一是提升环卫管理水平。组织人员对县城主要出入口、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的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共计清理垃圾1万多吨;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力度,新购置洗扫车、抑尘车、高压冲洗车6辆、电动保洁三轮车300辆,更换城区垃圾桶400余个;建立全天候清扫保洁调度指挥制度;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8小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二是强化路面机械清扫和冲洗作业。确保主干道每日洒水3-4次,每三天冲洗一次,同时做好城区园林树木清洗及道路两侧绿地边缘泥土清除工作;三是配合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国家级文明县城”验收工作。总投资600余万元,重点对验收路线市政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现已全部完工。投资130余万元,完成18座公厕改造工程。四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对环境卫生差或“五包”情况不达标的商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

(三)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工程。投资3000万元,占地约10亩。该工程自2015年10月份开始实施,形成了以“一中心、两场、七站”为支撑、以“村收集、企转运、企处理”方式组织实施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截至今年11月,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已实现全面覆盖全县218个村,共清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10余万吨。

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扎实开展日常工作

在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扎实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一)招投标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今年以来完成工程招投标37项,建筑面积27万m2,工程总投资约5亿元。

(二)建筑施工方面。一是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截至目前,我局监督单位工程147余个,面积约114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17.8亿元,申报省级结构优质工程4个。二是狠抓建筑扬尘治理。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和市建设局“六必须”工作要求对落实不力或没有按照目标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全县通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同时,积极推进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切实解决了施工现场扬尘的问题,杜绝个别企业不按标准规范施工。

(三)清欠工作。为切实解决好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局与人社局联合印发《南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黑名单制度、农民工劳动记工考勤手册制度等各项制度,并开展经常性的在建工程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和工资支付检查,同时,加强与信访和劳动部门等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共同处理清欠问题。2016年以来经我们多方协调,通过各方当事人共同努力,有9起投诉得以解决,为250余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约530万元。2016年6月1日前新开工项目均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收缴17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近548.6万元(包含进邢外地施工企业缴纳部分),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和规定共退还24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13.5万元。2016年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的项目共38项,累计缴存农民工工资预储金3591.7万元。

(四) 审批登记工作。2016年以来,审批登记备案在“立等可取”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延伸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商品房预售许可7件,预售面积28.82万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39件,施工许可建筑面积43.9万平方米;建设工程备案登记152件;6月30日审批工作移交审批局;备案工作移交局相关股室。完成房屋各类登记确权4988件;协征契税1728.76万元;11月28日房屋登记工作移交不动产登记局。

 (五)物业管理工作。在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少数物业公司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有效提升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热力、燃气管理工作。一是要求供气、供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的发生;二是深入供气企业现场检查。我局安排专人采取划片巡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对无燃气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液化气充装站,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关停现有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待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该项经营,同时,将液化气充装站的液化气充装电源开关和罐体阀门予以查封。截至目前,完成供热企业资质年检工作,调解用热纠纷20余次;检查天燃气门站2座、汽车加气站1座;液化气充装站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

(七)稽查工作。完善了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违法案件,有效警示了各建设主体,确保了我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运行。

(八)扶贫工作。 组建扶贫工作组入驻果四村,先后开展贫困户帮扶、村容村貌整治、便民服务、街道硬化等工作,已完成村内道路硬化1700平米。

七、2016 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9万元,其中办公费13.08万元,印刷费0.58万元,水费0.69万元,电费9.56万元,邮电费3.57万元,取暖费19.13万元,差旅费1.86万元,维修(护)费0.75万元,培训费0.66万元,劳务费6.8,福利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其他交通费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7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38.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主要是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港澳台侨事务:反映港澳台侨事务方面的支出。(十五)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反映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应用研究: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七)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科学: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十九)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村综合改革:反映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附件:决算公开 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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