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5-0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7 字体:[大 中 小]
县级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办理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县审批局社会事务区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审批股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业务主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民办非企业证或不予登记通知文件。
所需材料:
1.成立申请书
2.场所证明
3.验资报告
4.党建情况
5.企业单位人员名单
6.申请登记表
7负责人登记表
8.章程核准表
9.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证明文件
10.印章核准表
11.民办非企业办事机构备案表
12.章程草案
13.消防证明
1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