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5-0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22 字体:[大 中 小]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交通城管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所需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当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等级、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4667058
监督电话:456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