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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4-12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69     字体:[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4.《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
5.《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6.《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7.《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8.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办理程序:
该事项由南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区窗口受理,受理人员负责受理材料,后由投资项目区科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通知申请人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所需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的请示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复印件
3.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出让合同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
6.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
7.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8.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9.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信息表》
10.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内的项目)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319-4667027
投诉电话:0319-456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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