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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17-02-14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  ]

前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由南和县住建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前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报有疑问,请联系南和县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南和县和阳大街241号,联系电话:0319-4566568)。

一、概述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得民意,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了信息公开平台及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并及时公开了可公开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2016年,为充分发挥南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这个载体,一年来,我局按考核要求,加强信息上报录入,保障了栏目信息更新频率,梳理完善了办事指南,加大了政策解读力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2016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分工,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作进一步细化,重点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容貌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政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进程。

(三)信息公开制度及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经费投入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对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具体事务有人办,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建立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现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2名,保障信息发布。二是加强制度保障。2016年,制定了南和县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和责任考核办法,规范了政务信息发布程序,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坚决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规定时限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信息。所有公开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都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一站式”查询。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认知,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在南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9条,此外,在2016年“7·19”抗洪、容貌整治等期间,制作美篇50余篇,大力宣传我局在工作时的情景,有力的促进了住建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公共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广播、美篇等各类媒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着重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宜居环境建设、保障房、安全生产、市政基础设施、抗洪抢险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从服务百姓的角度出发,及时宣传并解读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等惠民新政。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16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39件、政协提案18件。为了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速度和质量,我局自加压力,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承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领导、主办科室和主办责任人,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各项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落实,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暂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我局虽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但存在一些需加强和改进的环节。一是宣传形式和力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动态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信息质量不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提高办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一是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提高业务水平。继续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熟知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全面梳理补充。对照我局职责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更新,为群众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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