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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和县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6-11-22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72     字体:[  ]

南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和县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字〔2016〕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顺水河生态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南和县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11月22日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和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南和县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七次会议、省政府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的通知》(邢办字〔2016〕60号)相关要求,有效应对今年冬季采暖期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打赢大气污染“冬防”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3月31日,开展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今冬明春气象条件差,重污染天气频发的可能,组织动员全县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的综合污染治理,提高我县大气防治水平,力争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板材加工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从即日起,利用4个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非法燃煤、生物质板材加工厂开展集中整治,彻底关停取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书记、乡镇长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辖区内所有板材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要求清锅兜底,所有燃煤、生物质锅炉(包括未使用、闲置、废弃等燃煤、生物质锅炉)全部拆除到位。各乡镇、村、相关企业负责人要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同时抓好宣传发动引导,及时处理整治过程中出项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辖区内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环保局负责实施执法巡查,发现擅自开工偷干者,依照新《环保法》要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拒不改正的,按规定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场监管(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的板材企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依照工商行政法律法规予以取缔。负责查封生产锅炉,加强巡查,发现私自使用锅炉等压力容器,特别是私自焊制安装非法小锅炉的,按照《锅炉使用管理规则》,采取破坏性措施予以查处。国土规划局负责清理板材企业违法占地,下发违法占地通知书,责令恢复地貌。逾期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供电公司负责对板材企业彻底断电,摘除电表。并将电力所线路长及电工的分包范围上报县纪委,如有私自为板材企业接电,由纪委、监察局按事实情节作严肃处理。消防队严格按标准对取缔板厂的消防手续、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排查,责令停产停业,高限处罚。公安局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对阻碍、抗拒取缔工作进行的,及时取证,严格执法,依法从快处理;对其他部门移交企业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置的,要从快从严处理。(责任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规划局、公安局、供电公司、消防队、各乡镇人民政府、顺水河生态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二)开展散煤整治专项行动

集中力量开展散煤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实施散煤清理、环保治理达标、源头控制散煤,严控工业煤质等措施,有效控制冬季采暖期散煤污染。县住建(城管)局负责城区内沿街门店(摊点)、“煤改气”工作核心区(建设大街以南、天和路以东、商业大街以北、富强路以西)和完成“煤改气“住户严禁使用原(散)煤、煤矸石、蜂窝煤等,实现 “无煤化”;县市场监管(工商、质监)局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建立生产、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和打击非法销售执法台账。县环保局负责对环保不达标的煤炭经营单位实施停产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建立燃煤单位煤质抽检和打击违法燃用不达标煤炭执法台账。县发改局负责完成煤炭压减替代和洁净型煤推广任务。交警队负责做好县区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管控。县教文广新体局、有关单位负责严禁学校和各基层所站燃煤锅炉使用和散煤燃烧。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小煤场(摊点)依法全部取缔到位。严禁完成“煤改气”改造的用户再使用煤炭取暖。(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发改局、交警队、县教文广新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顺水河生态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三)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完成祥和路、建设大街、富强路和商品街合围范围内,具备安装条件的先期第一批22家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环保局负责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跟进安装工作;对超标排放,故意损坏、停运治理设施和在线设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推进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精准谋划、挂图作战,确保指标细化到岗位,责任到人头,落实到末端。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结合县大气办加强督导检查,对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随时督查,不断巡查,检查结果全县通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导过程中发现重视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的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致使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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