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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和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6-12-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92     字体:[  ]

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和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字〔201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和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南和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整治办〔2016〕14号)、《邢台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及《南和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字〔2016〕22号)精神,稳妥有序推进互联网金融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整治办工作部署,结合互联网金融活动摸底调查情况,按照把握关键、以点促面的原则,合理设定清理整顿标准和范围,分领域明确清理整顿重点对象,科学实行分类处置,切实增强我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步骤

(一)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综合考虑辖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业务规模、涉众人数、发展速度、业务复杂性、风险隐患等因素,结合前期摸底调查情况,分领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象确认标准和重点对象名单及时上报县政府,此项工作要于12月9日前完成。

(二)分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各乡镇政府及县人行、银监办、网信办、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粮局、发改局等行业归口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分领域对重点对象进行检查。此项工作要于12月15日前完成。

1.调查核实。通过现场检查、高管约谈、非现场核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风险和问题。通过查合同、查账目、查资金等,深入分析相关参与主体权、责、利的关系以及风险最终承担主体,判断其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活动的业务类型,依法获取各类违法违规的事实和依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疑点,检查对象应配合提供详细资料或证明材料,检查组可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依法对有关资料或设备进行封存。现场检查的方法包括核对、审阅、比较分析、询问调查等。

2.存在问题判断认定标准。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判断认定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整治办〔2016〕14号)和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

3.事实认定。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向检查对象出具事实认定书,检查对象对事实认定书所述事实无异议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检查对象对事实认定书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据,否则视为无异议。

4.归档。建立档案专夹保管,按照要求归集现场检查通知书、检查日志、资料调阅清单、有关材料、文书、检查工作底稿等,形成“一企一档”的现场检查档案。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分类标准、重点对象名单、现场检查批次划分等要留档保存;针对重点对象的清理整顿要建立档案专夹保管,按照要求归集现场检查通知书、资料调阅清单、检查工作底稿、事实认定书和整改通知书等,确保“一企一档”。

(三)分类别稳妥处置。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的原则,将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机构划分为三类,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此类机构应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进行公示并责令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关闭或取缔。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恶意欺诈或从事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应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或影响重大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结果及问题判断认定标准,对检查对象业务性质进行界定、提出初步整治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县整治办会同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讨论确定正式整治意见,出具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要求。此项工作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联合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力投入、相互支持,认真开展所辖区域及领域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的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运用各类措施努力化解风险。对金额大、涉众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的重大风险事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认定后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所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有关工作,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

(二)稳扎稳打,有序可控。各相关单位对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的原则,对于涉及公众资金的,优先考虑运用非刑事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处理;对恶意欺诈实施犯罪的从业机构和人员,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开展清理整顿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对从业机构客户资金保护,加强对高风险从业机构高管人员的必要控制,防范处置风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风险。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三)持续关注,及时报告。对未纳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约谈、宣讲政策、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对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21号文件和冀整治办〔2016〕14号文件以及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并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整改报告;同时持续监测其业务开展情况,对清理整顿期间达到重点对象标准的从业机构,要及时将其纳入重点对象开展整治。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12月15日前报送本区域及行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摸底排查书面报告,重点整治对象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对象名单;12月20日前报送本现场检查和分类处置情况报告。全部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要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县政府将定期督促工作进展并将处置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价。

附件:清理整顿相关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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