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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巡查执法管理制度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6-06-16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9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由南和县住建局房产管理股、产权登记股、稽查大队组成联合执法队,负责我县房地产市场巡查执法。

第三条 巡查原则

(一)依法巡查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实施巡查,保护合法开发经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公平公正原则,在市场巡查中,公平公正的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 巡查内容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变相预售的;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行为的;

(三)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

(四)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行为的;

(五)项目售楼处未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及时到管理部门备案,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不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的;

(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事项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巡查的方式和方法

原则上要求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巡查人员及时取得证据,做好调查笔录,同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体会审研究,对违法事实严重,达到处罚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第六条 巡查纪律

(一)  巡查前,巡查人员按照规定注意仪表,要准备好巡查纪录表格,及相应法律文书。

(二)  巡查中举止端庄,检查开发经营主体时要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明确告知被巡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使用文明语言,及时填写市场巡查纪录。

(三)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空挡,不留盲区。

(四)  巡查时,不准闲谈,严禁酒后上岗。

(五)  巡查时每组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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