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巡查执法管理制度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6-06-16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9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由南和县住建局房产管理股、产权登记股、稽查大队组成联合执法队,负责我县房地产市场巡查执法。
第三条 巡查原则
(一)依法巡查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实施巡查,保护合法开发经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公平公正原则,在市场巡查中,公平公正的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 巡查内容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擅自预(销)售商品房或者变相预售的;
(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行为的;
(三)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
(四)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行为的;
(五)项目售楼处未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及时到管理部门备案,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不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的;
(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事项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巡查的方式和方法
原则上要求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巡查人员及时取得证据,做好调查笔录,同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体会审研究,对违法事实严重,达到处罚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第六条 巡查纪律
(一) 巡查前,巡查人员按照规定注意仪表,要准备好巡查纪录表格,及相应法律文书。
(二) 巡查中举止端庄,检查开发经营主体时要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明确告知被巡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使用文明语言,及时填写市场巡查纪录。
(三)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空挡,不留盲区。
(四) 巡查时,不准闲谈,严禁酒后上岗。
(五) 巡查时每组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