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邢台市南和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 79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3-05-12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57 字体:[大 中 小]
王波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宋璟大街西段(兴业路以西)改名为金沙河大街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查阅文件,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六)明确规定“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您(你们)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