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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统计局 统计调查数据查询、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指南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6-26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82     字体:[  ]

邢台市南和区统计局

统计调查数据查询服务指南

 

1.统计调查数据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统计法》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二、承办机构

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资料,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五、申请材料

邢台市南和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证件、个人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提供统计调查数据资料,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方式分以下三种: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并附有效证件复印件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有效证件复印件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并附有效证件电子版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二)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经济数据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申请获取的经济数据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布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属于不予公开的数据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七、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关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答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室电话:03194562048

 

 

2.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统计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2017年公布)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

二、承办机构

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邢台市南和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证件、个人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提供经济数据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方式分以下三种: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并附有效证件复印件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有效证件复印件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并附有效证件电子版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二)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经济数据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申请获取的经济数据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布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属于不予公开的数据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七、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关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答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室电话:03194562048

统计调查数据查询、统计信息咨询流程图.doc

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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