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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17-07-09      发布机构:交通局      浏览次数:53     字体:[  ]

相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以接受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为主。不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或采取网络远程教育等其他形式开展。交管部门应制定相应办法,明确道路运输企业自主开展继续教育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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