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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发展改革局关于举报“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的通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17-05-27      发布机构:发改局      浏览次数:14     字体:[  ]

 

“地条钢”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要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为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打击“地条钢”举报机制,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地条钢”生产企业。“地条钢”的定义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其为原材料轧制的钢材。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三)名不副实,打着铸造企业的幌子,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

二、举报处理流程

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成《“地条钢”违法生产举报线索交办单》(附后),转被举报企业所在县人民政府,由所在县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举报企业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举报方式

来电、来信和来访均可。

举报电话:0319-4567997(工作时间)

          15833291168(节假日)

   真:0319-4567997

来信/来访地址:南和县综合行政大楼4楼450室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受理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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