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5-0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34 字体:[大 中 小]
县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县审批局社会事务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审批股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业务主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不予登记通知文件。
所需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场所证明
3.验资报告
4.党建情况
5.会员名单
6.理事会成员名单、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7.申请登记表
8.负责人登记表(副秘书长以上)
9.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章程核准表
11.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12. 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
13.印章备案表
1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15.章程及其光盘(一张)
16.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