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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4-12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25     字体:[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4.《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该事项由南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区窗口受理,受理人员负责受理材料,后由投资项目区科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通知申请人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所需材料:
1.节能登记表
2.专项节能报告表
3.专项节能报告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319-4667027
投诉电话:0319-456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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