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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4-12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85     字体:[  ]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5.《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6.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办理程序:
该事项由南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区窗口受理,受理人员负责受理材料,后由投资项目区科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通知申请人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资金筹措文件
2.可研审批:
(1)项目可研的申请文件
(2)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财政部门担保承诺意见(国外贷款项目)
(7)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8)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内的项目)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项目初设审批:
(1)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概算
(4)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与下达:
(1)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2)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319-4667027
投诉电话:0319-456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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