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4-0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7 字体:[大 中 小]
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事项类别:
承诺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办理程序:
该事项由南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区窗口受理,受理人员负责受理材料,后由投资项目区科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通知申请人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文件。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人防、消防、城管等);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竣工实测量总平面图、实测面积及其电子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319-4667027
投诉电话:0319-456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