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4-0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64     字体:[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办理程序:
该事项由南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区窗口受理,受理人员负责受理材料,后由投资项目区科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通知申请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4、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套,并附电子版);
6、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人防、环保、绿化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方案审查后)
收费标准: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项目按每平方米10元,非住宅项目按每平方米12元,经济适用房、改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等有关减免政策按冀价经费字[2002]年31号文件和[2006]15号文件规定执行。
窗口电话:0319-4667027
投诉电话:0319-4561177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0319-4562038

Copyright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3002号-2

冀公网安备 13052702000114 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5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