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3-2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大 中 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办理程序:
该事项由南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区窗口受理,受理人员负责受理材料,后由投资项目区科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通知申请人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现状地形图;(1:500 或1:1000)
6、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7、上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319-4667027
投诉电话:0319-456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