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7-03-01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4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228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228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邢办字〔201660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工业企业生产调控等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

按照邢办字〔201660号文件要求和新修订的《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95016273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幸福大街、天和路、宋大街、兴和路围合区域(不含上述街道),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8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0319-4562038

Copyright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3002号-2

冀公网安备 13052702000114 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5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