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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行政审批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2-24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6     字体:[  ]

 

 

南和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南行审告字【2017】01号

南和县天牛百合苑小区规划变更的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河北天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天牛百合苑小区总平面图局部、竖向变更的申请》。设计单位在设计总平面方案时考虑欠缺,未考虑到担架电梯及人防出入口问题,导致18#、19#楼需进行总平面图局部调整。因商业大街翻修,道路设计标高抬高,小区内道路及建筑±0.000需相应调整。

建设单位拟对天牛百合苑小区总平面图局部及竖向进行以下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1、因在18#、19#楼首层增加人防楼梯,18、19#住宅楼首层车库由21 辆调整为12辆;地下车库车位由368辆调整为374辆;小区内总车位数由原规划方案的634辆调整为631辆。原审批的规划方案中应配626辆,调整后满足规划车位配比要求。2、18、19#住宅楼在位置不变的情况下,建筑轮廓微调整。调整后建筑基底增加5.94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增加106.92平方米。经济技术指标中的总建筑面积由111000.82㎡调整为111107.74㎡;地上建筑面积由91429.22㎡调整为91536.14㎡;地下建筑面积由19571.6㎡调整为19583.48㎡;容积率由1.685调整为1.6867;建筑密度由21.40% 调整为21.41% 。建设单位将依据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单体设计。3、将小区内所有建筑±0.000标高整体抬高400mm,区内道路标高进行相应调整。

方案调整后对小区内住宅楼日照无影响,对项目外影响范围内建筑日照无加剧。调整后住宅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的要求。此变更仅包括以上内容,其它以原审批的总平面及单体方案等为准。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图。在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南和县天牛百合苑小区咨询中心、项目现场或网站查看相关变更内容。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7年3月5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您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4667027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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