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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审批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2-04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96     字体:[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办理程序:个人 行政审批局 受理审核      通过

申请材料: 一、休学(因病休学)(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缴费清单)

1、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手续、病例资料、学生户口本复印件、承诺书等。

2、《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以下简称《休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学生基本情况及休学理由,学生签字,家长签字,学校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3、县审批局签署意见、盖章。

4、由就读学校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休学申请表》的扫描件,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上传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即可作休学处理;审核不通过即驳回不予办理。

二、复学(因病休学后复学)

1、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学生户口本复印件、承诺书。

2、《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以下简称《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学生基本情况及复学理由,学生签字,家长签字,学校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3、县行政审批局签署意见、盖章。

4、由就读学校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复学申请表》的扫描件,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上传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即可作复学处理,并根据休学情况审核是否做作调整年级处理。

 

承诺许可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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