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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2-17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  ]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程序:个人 行政审批局 受理审核     勘查    通过

申请材料: (1)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申请书

(2)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表

(3)民办培训机构章程

(4)民办机构举办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教师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学场地证明(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办学建筑安全性、抗震性检测报告

(8)办学建筑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9)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10)资金情况(委托有资质证明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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