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2-17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大 中 小]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程序:个人 行政审批局 受理审核 勘查 通过
申请材料: (1)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申请书
(2)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表
(3)民办培训机构章程
(4)民办机构举办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教师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学场地证明(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办学建筑安全性、抗震性检测报告
(8)办学建筑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9)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10)资金情况(委托有资质证明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