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7-01-18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43 字体:[大 中 小]
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顺水河生态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要求,1月17日夜间至18日夜间全省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年1月18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邢办字〔2016〕60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工业企业生产调控等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
按照邢办字〔2016〕60号文件要求和新修订的《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幸福大街、天和路、宋璟大街、兴和路围合区域(不含上述街道),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