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7-01-13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96 字体:[大 中 小]
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要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年1月13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1)县主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县主城区限行区域为幸福大街、天和路、宋璟大街、兴和路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2)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3)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4)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5)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