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6-12-22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92 字体:[大 中 小]
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12月22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22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按照邢办字〔2016〕60号规定,在县主城区内,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幸福大街、天和路、宋璟大街、兴和路围合区域,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自2017年1月9日起,按照新修订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县主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幸福大街、天和路、宋璟大街、兴和路围合区域,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