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气象局关于长红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项目行政许可的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6-02-01 发布机构:气象局 浏览次数:52 字体:[大 中 小]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验2016001
南和县长红玻璃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年 2月 1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16年 2月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申请的该项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向你(单位)送达《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证件。
(行政机关印章)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