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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6-12-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48     字体:[  ]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公告》要求,12月5日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预警。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邢办字〔2016〕60号、邢办字〔2016〕63号、邢办字〔2016〕65号文件要求,继续采取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实施机动车限行、工业企业限产等措施。在县城主城区内,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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