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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6-11-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6     字体:[  ]

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公告》要求, 12月2日-4日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8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红色(Ⅰ)预警,按照《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广播电视台、南和报社、县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教育部门主导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是否停课,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幸福大街、天和路、宋大街、兴和路围合范围)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主城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6)加强对焚烧垃圾、秸秆、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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