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6-12-01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74 字体:[大 中 小]
南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缘由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承担的土地登记及相关业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房屋产权登记及相关业务、县农业局(林业局)承担的林权登记及相关业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登记业务,全部由南和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承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联系电话:0319-456056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暂时仍由原单位承办,过渡期满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二、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 2016 年 11 月 28 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三、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具体事宜由南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21日